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柴油价格最高限价
1.中国国内通涨
2.中石化下次的油价是涨还是降,能不能提前知道?
中国国内通涨
楼主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国内通胀形势严峻 游资囤油炒价推涨柴油价: 由于增产的滞后,目前国内汽柴供应从以往的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巨头转移到了山东地方炼厂。在柴油荒的大背景下,地炼的柴油批发价近期已开始持续飙升。与此同时,在国家相关部门近期加大监管力度的背景下,一些地炼开始执行“低挂高出”的暗箱操作,进一步推涨柴油价格。 分析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中石油、中石化实际柴油减产量并不是很大,供需失衡不应成为目前柴油资源紧张的仅有原因,而国内通胀形势严峻,加速了游资 “入侵”,大量囤油炒价或难避免。 “暗箱操作”渐增多 国内柴油资源持续的紧缺使得山东地炼成为解决燃眉之急的唯一希望。据卓创资讯的最新统计,山东地炼柴油主流成交价格从10月初的6900元/吨,飙升至月末的8000元/吨左右,仅仅一个月的时间,涨幅高达1100元/吨或15.9%。 为缓解目前国内柴油紧张的情况,中石化对计划外超产柴油每吨加价千元回购;中石油计划加工量同样大增。 “但即便如此,柴油价格仍然有充足的上涨动力,因为持续的资源紧张给人们带来了油荒将持续的预期 ,”卓创资讯分析师朱春凯说,“有钱买不到油的情况到处可见,因此抢购和限购成为油品市场的主流现象。” 朱春凯认为,特别是部分卖家在赚取高额利润后,即便后期大跌,当前也有“赌一把”的实力和勇气。在此情况下,地炼价格除了上涨没有其他。“两巨头资源供应没有到位,地炼价格就会一直涨下去。” 据了解,在山东地区,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0#柴油为7445元/吨,-10#柴油价格为7892元/吨。部分地炼厂家批发价格已经远高出最高限价。 朱春凯说,其中地炼0#柴油主流成交价格为7800元~7950元/吨,-10#柴油7930元~8100元/吨。国家相关部门近期加大了监管力度,炼厂方面开始“低挂高出”,而这仅是开始。 但是,山东地炼的加工能力仅仅占全国炼油能力的1/10左右,地炼对于国内资源供应紧缺的缓解能力非常有限。吕斌分析,如果靠鼓励两巨头加大生产来缓解资源压力,步伐会相对缓慢,短期资源紧缺现象仍会持续,地炼成交价格或将继续上涨。 监管效果恐有限 上周山东地炼加工进口燃油盈利状况继续突飞猛进。截至11月6日,卓创综合各个产品计算,地方炼厂加工进口燃料油盈利达432.5元/吨,相对于10月最后一周暴增128.09元/吨,再次冲击2009年以来最高盈利水平,而柴油平均涨幅在260元/吨。 吕斌说:“此次利润上涨明显,主要是受到柴油继续突破最高限价、高歌猛进的利好带动。” 由于外盘带动,加之利润高企,地炼的原材料资源出现紧张,原料体格也在不断上涨。据卓创资讯统计数据显示,新加坡市场11月下旬交货的俄罗斯M100到岸贴水在41~44美元之间,目前青岛市场俄罗斯M100库提均价在5200元/吨附近,部分贸易商新船甚至报到5300元~5400元/吨。 吕斌称,尽管如此,山东市场却仍旧出现一货难求的局面。面对如此高价,不少地炼仍愿意购货,因衡量市场后仍有获利空间。“从目前油价及其涨势来看,地炼能够承受的原料价格在5500元~5800元/吨之间。” “即使国家有关部门对市场的监管一直持续,地炼降价销售的可能性将仍然较小,除非有意外的补助政策。单靠这样监管去降低油价似乎非常难。”朱春凯认为,有人愿意出高价,卖家定然不会考虑价格已经触顶。 据其分析,如果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地炼便停止出货或私下出货——因为当前的市场决定了“高价油”的存在。 希望我能够帮到你! 呵呵~
中石化下次的油价是涨还是降,能不能提前知道?
油价也不是随意定的,而是根据国际油价行情来确定的。
我国成品油调价机制最主要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改委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1。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2。 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将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3。 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改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
第二阶段:2013年3月26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24号)》:1。缩短调价周期;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油、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2。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3。完善价格调控程序。
第三阶段: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主要内容:1。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2。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3。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4。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
总得来说,我国现行的成品油调价机制主要挂靠三个国际油种: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采用这三地原油现货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布伦特:迪拜:米纳斯=4:3:3。成品油的定价以原油成本定价为基准,再加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运费、炼油厂的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国家对成品油实行的是最高限价,即国家发改委规定最高的零售限价,各企业可以在最高限价之下自行定价。同时国家设置了调控的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成品油的调价周期为十个工作日,即一般两周调整一次。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则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
虽然已经历次改革,但是现在成品油调价机制仍存在一定问题,比如成品油定价、调价并不能真实反映市场情况。目前成品油调价依据为国际原油变化率。虽然多数时间两者保持较强同步性,但前者受供需的影响更大,后者对国际经济、政治、金融形势等更为敏感。若后期能够将我国的成本加成方法发展成为市场定价法,则能细致的反映市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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