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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菏泽有几个县市?
2.定陶区还拆迁吗
山东菏泽有几个县市?
有2个区和7个县。截至2019年7月,菏泽市下辖2个区、7个县,分别是:牡丹区、定陶区、曹县、成武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另设有2个开发区。菏泽市人民政府驻牡丹区中华路1111号。
1、牡丹区
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地处黄河下游南岸,华北平原的东南边缘。北邻鄄城县,东接郓城县、巨野县,南与定陶区、曹县接壤,西与东明县相连,西北一隅濒临黄河,与河南省濮阳市隔河相望。总面积1450平方千米。截至2019年7月,牡丹区下辖7个街道,12个镇。牡丹区人民政府驻东方红西街999号。
2、定陶区
地处山东省西南部,菏泽市中部。北距菏泽市区20公里,西距世界名城七朝古都开封(汴京,东京)100公里,南与曹县毗连,东与成武县相邻,西与东明县交界,东北与巨野县交界。总面积846平方公里,截至2019年7月,定陶区辖2个街道、10个镇,区政府驻天中街道。
3、曹县
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地处鲁豫两省八县(区)交界处。北接牡丹区、定陶县,东邻成武县、单县,南隔黄河故道与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民权县相望,西与河南省兰考县、东明县接壤。总面积1967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0.78%。
截至2019年7月,曹县共辖22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开发区、曹城街道办、青菏街道办、磐石街道办、郑庄街道办、倪集街道办、普连集镇、古营集镇、青岗集镇、王集镇、侯集回族镇、苏集镇、孙老家镇、安蔡楼镇、青固集镇、庄寨镇、魏湾镇。
楼庄乡、桃源镇、常乐集镇、韩集镇、砖庙镇、阎店楼镇、大集镇、梁堤头镇、邵庄镇、仵楼乡、朱洪庙乡。
4、鄄城县
位于东经115°19′至115°43′,北纬35°22′至35°43′,北距首都北京510公里,东北至省会济南184公里,南到行署驻地菏泽38公里,鄄城县总面积1042平方公里,南北37公里、东西32公里,占全省面积的0.67%。县委、县政府驻地是古泉街道。
截至2019年7月,鄄城县辖2个街道、12个镇、3个乡:古泉街道、陈王街道、红船镇、闫什镇、什集镇、旧城镇、箕山镇、董口镇、临濮镇、彭楼镇、李进士堂镇、郑营镇、凤凰镇、大埝镇、引马乡、富春乡、左营乡。
5、东明县
位于山东省鲁西南平原、黄河南岸,是黄河进入山东的第一县。位于北纬34°58′~35°25′、东经114°48′~115°16′之间。县境南北最长55公里,东西最宽35公里。东临菏泽市牡丹区、曹县,南与河南省兰考县接壤,西北与河南垣县、濮阳县隔河相望,总面积1370平方公里。
截至2019年7月,东明县辖2个街道、10个镇、2个乡:城关街道、渔沃街道、东明集镇、刘楼镇、陆圈镇、马头镇、三春集镇、大屯镇、武胜桥镇、菜园集镇、沙窝镇、小井镇、长兴集乡、焦园乡。共有395个行政村、921个自然村。
百度百科-菏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山东省菏泽市
定陶区还拆迁吗
不拆。依据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东临北城社区耕地,南临北城社区耕地,西临北城社区耕地,北临北城社区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街道办事处北城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东临北城社区耕地,南临北城社区耕地,西临北城社区耕地,北临北城社区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街道办事处北城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一个区片,为壹级区片每亩补偿5.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规定执行补偿。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定陶区滨河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菏泽市定陶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4月5日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菏泽市定陶区滨河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办事处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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