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最新调价表-油价调整最新报表
1.两桶油亏500亿,民营油站纯利翻3倍,正规军也打不赢骨折价?
2.如何查到一个公司的财务报表
3.长春出租车2021年油补发时间
两桶油亏500亿,民营油站纯利翻3倍,正规军也打不赢骨折价?
众所周知,中石化和中石油统称的“两桶油”,虽然常年位居中国500强企业的状元探花,但两者今年上半年一共亏了500多亿元。前几天中国石化公布2020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实现营收为10342.4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1%,净利润亏损228.82亿元,去年同期为313.38亿元,每股收益-0.189元。
而中石油方面也“不甘示弱”,据中国石油财报显示,上半年营收9290.45亿元,同比下降22.3%,净亏损299.83亿元,去年同期盈利284.23亿元,同比下滑205.5%。
也就是说国内“两桶油”,今年上半年亏损将近五百三十亿元,平均每天亏损3亿元。当时大家有一种“加油就是赚到“的感觉吗?
看到这里,相信很多网友和茶哥一样,完全看不透“两桶油”的亏损是怎么来的。之前国际原油价格大跌,原油价格甚至一度跌至负数,买油不仅不花钱,还倒贴你钱,这种百年都未必一遇的事都被我们赶上,那究竟是什么导致“两桶油”亏损呢?
大家还记得,时有听闻的外国奶农倒奶、果农倒果事件吗?主要原因为市场供过于求,导致交易价格暴跌;另一方面,运输及仓储成本又远远超出实际售价,所以导致了事件的发生。
无独有偶,“奶农倒奶”与这次原油价格暴跌也有不少类似之处。我们把时间回拨到原油价格为负数的5月份,当时WTI原油期货价格暴跌300%,收于-37.63美元/桶,当月价格甚至还低至-40.32美元/桶。也就是说当时只要你把生产的原油拉走,期货商还需要额外给你支付40元美金。如果我们趁着这“特价”时期,大量购入,岂不美哉?其实对于石油市场而言,与平时在菜市场买菜,还是有一定差异的,原油不仅涉及开采、提炼、运输的费用,而且还有储存产生的费用。
期货市场只是表面的结果,真正导致原油价格下降的,还是因为市场的供需关系发生改变。今年4月10日,美国能源信息署发布数据显示,美国原油库存已连续12周增长,涨幅达到新高,我国也并不例外。从上面数据可以看出,虽然需求量在不断下降,但供应端的供应量并未随之下降,这就导致了贸易商的库存空间日益膨胀,趋近饱和。当全球原油储存基地趋近饱和的前提下,又受到了疫情影响,市场端的需求持续下跌,这就导致海面上停满了满载石油的油轮,燃油价格发生暴跌。
导致原油价格为负数的主因,多是我们的库存已处于库存饱和的状态。反推一下,我国作为石油进口第一大国,倘若我们库存所剩空间巨大,相信也没这次石油价格变负的情况出现。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哪怕我们鉴于油价的巨大诱惑进行紧急入货,算上综合调度运输船只的时间,以及在海上停留仓储的支出,是亏是赚真不好说。
另外,我国虽然是全球第二大石油消费国,石油消费量仅次于美国,但我们却是全球第一大石油进口国,区区的几艘油轮油量平均下来,其实并不能左右多少原油进货价格,这也是为什么原油价格跌至负数,两桶油依然亏损的主要原因。
再者,我国油价的涨跌,并非“两桶油”说了算。石油作为重要物资,燃油的价格需要国家发改委进行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桶时,国内成品燃油价格将不再调整,其中未调部分的金额将作为调控风险准备金,全额上缴到中央国库。所以未调价部分金额,并非落入两桶油“口袋”。
企业有亏损的,自然也有盈利的,两桶油半年巨亏500亿的消息固然吸引人眼球,但如果我跟你说,同样是在国际原油暴跌的环境下,国内民营石化企业的利润却大幅增长,你说两桶油气人不气人吗?
比如前段时间公布第一季度业绩报告的恒力石化。数据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7.7亿元,同比增长97.8%,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归属净利润21.43亿元,同比增长323.84%。
最直观的原因是,终端市场的不买账。前段时间国际油价下跌厉害时,这些民营加油站都在打折、促销,甚至加入成为会员,每升油还能折上有0.5-0.8元的优惠,消费者自然用脚投票选择加入民营加油站的怀抱。反观两桶油,油价“岿然不动”,原因也见上文分析,当民营加油站灵活控制原油采购时机、打出促销组合拳时,而两桶油还在老实执行底价机制,消化之前积压的库存,那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客户被民营加油站撬走。
而且从体量上来说,两桶油的庞大规模也是民营加油站无法比拟的,通常两桶油加油站的地理位置都很好,员工也多,所以运营成本也相对高很多,这就是为什么在国际油价跌入负数的5月,两桶油提出高效运营的内部提升活动。?
茶哥之言:
对于“两桶油”的亏损情况,其实大家也无需愤怒,纵观全世界,亏损的并非只有“两桶油”,全球5大石油巨头同样也出现了集体亏损,亏损金额更是在两桶油之上。其中,壳牌和BP亏损已超过百亿美元,埃克森美孚和雪佛龙也出现了十位数美元的亏损。相比起国外石油巨头的亏损,我们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如何查到一个公司的财务报表
可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看。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小企业都需要定期提供各种财务报表,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和相关机构人员都需要会查看财务报表。扩展资料2.众所周知财务报表有: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分析者阅读三张报表不用过分看重什么速动比率什么的,首先就看资产负债率是不是过高,--般来说制造业50%-60%就是个警戒线了,当然现在流动性过剩这不是一个大问题。其次重要的就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总体看是否合拍,如果应收账款大幅异动,甚至是大大超过主营业务增长,那不是好事情。虽然资产负债表重要,但是成长性公司可以稍微放宽--些。
然后去看主营业务,看看有没有持续稳定的增长,如何波动,要注意的是同比、环比都要分析,时间上要逐年、逐季度比较,要细心。举个例子,你仔细看看中石化,就会发现有-年他一二季度持续增长,但是三四季度环比就不断的滑坡,四季度滑坡相当大。如果油价飞涨,你就知道它下一季度有可能亏损。
第一个表讲盈利质量,一般要从三个方面来说:收入成长性、利润成长性和毛利率高低。
3.主营收入成长性是根本保证:
能够源源不断地给你企业输送氧气。在这里有一个隐形指标,对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有立竿见影的效果,那就是市场占有率。怎么去计算它的市场占有率呢?很简单,你用它的主营收入去除以整个行业的收入总数据,就能看到其市场份额。
利润成长性分析的方法主要是看4.利润波动幅度:
这个指标能检验创造利润收入的潜力,增幅波动性越大,风险越大。
毛利率其实关涉到企业发展的命门可用于研究开发和提升产品质量品牌形象的空间系于此。举个例子,微软为什么屹立不倒?因为他每年能够取出20%一25%的销售收入去做广告,15%--20%去搞研究开发,而前提是他的毛利率达到了80%。
长春出租车2021年油补发时间
国家在很多方面都有相应的政策补贴,比如燃油补贴就是其中一种,燃油补贴简称油补,那么2021年油补贴还有没有?2021油补什么时候发?2021年油补新政策是什么?对于不清楚的人要做好相关了解,下面大家就跟发迹车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2021年油补贴还有没有
2021年仍能收到油补,但是燃油补助将退坡减少,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以下是2020年新能源车国家补贴的相关政策:
1、退坡幅度更趋平缓: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领域退坡0%/10%/20%。乘用车方面,纯电动车型2020年退坡10%,插电混动车型退坡15%。
2、设置3个月过渡期: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过渡期间符合19年标准但不符合20年标准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19年标准给予0.5倍补贴,符合20年技术标准的按20年标准补贴。
3、设置30万元价格门槛(“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新补贴政策规定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
4、燃料电池汽车:以奖代补,由全国性购置补贴转换为区域性示范发展,从宽泛式管理进入重点攻坚。燃料电池也是政策支持的路线之一,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6500辆,建成加氢站超过50座。
5、最低续航里程继续提升:其中纯电动乘用车2020年补贴最低续航里程从250km提升至300km。
6、年补贴上限为200万辆。
2021油补什么时候发
据发迹车小编查询得知,目前还没有官方消息公布2021年油补怎么发,所以还不去清楚,大家可以去当地银行或者相关部门询问一下。
2021年出租车油补新政
目前仍没出台2021年出租车油补新政。
又有相关爆料说燃油补贴将被应用到新能源拓展上,缩减或取消燃油补助资金,大力用于补助新能源发展和公共交通发展。
而去年5月20日,一份关于中国传统燃料汽车退出时间表的研究报告发布。
报告提到出租车、分时租赁车和网约车将成为实现全面电气化的第一梯队,最早将在2020年北京和上海等主要城市率先退出,而重庆和成都等将成为率先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城市,传统燃油汽车直至2030年前全面退出中国市场。
由此看来,2021年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可能是不能领到出租车燃油补助了。
2021年油补新政策
一: 经批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治理作贡献。
二:我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2020年开始实施。现行补助中包括2020年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产生的补助(简称费改税补助)和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简称涨价补助)。
三:根据新政策,2020年至2020年,城市公交车油补中的费改税补助以2020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予以保留;涨价补助以2020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对未能达到各省(区、市)推广比例要求的,将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
四:同时,财政将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20年至2020年,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每车每年最高可获8万元运营补助。
五: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油补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拨付,由地方统筹使用。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公交行业稳定。
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政策: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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