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铁路最新消息-望谟油价调整最新消息
1.散装水泥罐车运输合同
散装水泥罐车运输合同
散装水泥罐车运输合同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是一家资质齐全的专业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公司,日常业务中有大量混凝土运输业务;乙方个人拥有 壹台辆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并配有专业驾驶人员,希望承接甲方的混凝土运输业务。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商品混凝土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运输内容:
1、 货物品名:各种标号的商品混凝土。
2、 运输目的地:甲方销售客户所在的工地,具体由甲方指定。
二、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属于乙方所有,车牌号为:,罐体标定容积为12立方米。
三、委托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长期,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没有本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运输费用:
1、内转运输每立方米混凝土际方量计算。
2、出内转工地元元30km以上每公里加
3、如发生运水、拖泵业务,每车次元
4、每月25——月底对账运输费用,运费=运输单价*运输方量。双方确认无误后,运输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给乙方。每半年支付80%,剩余20%双方解除合同后3个月以内付清。(以上价格均由 甲 方代扣税后价格)
5、每车保底方量为5m,若不满5m,则按保底方量计算。塔吊斗转停三小时以上每立方加5元。
五、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1、运输车辆所配驾驶员为乙方或乙方雇佣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上岗资质,其工资、奖金、社保等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2、乙方的驾驶员工资由甲方代发,乙方此车辆按揭款由甲方代为垫付。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销售所需的合理的调度和安排,随叫随到,与甲方搞好团结,认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运输任务。
4、乙方驾驶人员应严格按照商品混凝土运输技术规范开展运输业务,不得偷卖货物,并在运输过程中保证罐体转动,确保在途运输时间符合甲方要求。
5、乙方应为其运输车辆购买足够的保险(项目和保额),本委托合同期内,乙方车辆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本合同确定的运输车辆原则上专用于运输甲方商品混凝土,未经甲方许可,严禁乙方将其运输车辆用于其它商混站的混凝土运输。
7、甲方应在商混站内为乙方车辆提供清洗水源和停车场所,免费为乙方运输车辆使用。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偷卖货物,则应按照偷卖货物价值的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
2、在运输途中商品混凝土出现超出规定损耗,或因交通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耗,或因运输时间长于2小时而导致报废的损失,由乙方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销售单价*损失方量)进行赔偿。
3、乙方及其驾驶人员若不服从甲方调度或安排,或在运输中不按规定转动罐体的,第一次发生时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00元,第二次在发生则应支付甲方违约金400元,第三次发生则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甲方有权从当期运费中直接扣除。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驾驶人员或单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度,若不服从管理安排,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并终止本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
1、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水灾、火灾、合理损耗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2、本协议履行期间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友好协商,确保货物运输的顺利完成。
3、乙方将此罐车上户在佳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乙方车辆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散装水泥罐车运输合同2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 (项目名称)顺利完成,保证乳化沥青运输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 施工地点:
三、运输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期间)
四、运输车辆要求: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罐内干净清洁、无渗漏及其他污染物。
2、甲方乳化沥青运输任务约 吨,结算时以磅单数量为准。
3、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任务后,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运输到工地,并对甲方所运乳化沥青全过程安全负责。
4、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自乳化沥青装上乙方车辆后,其责任随之转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轮胎损坏、违章等,预计不能按时到达时,乙方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全部负责。
6、乙方车辆必须完成本合同运输任务,如中途停运或不履行合同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五、单价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运费单价为 元/T。KM(含税及燃油费用),从工程开始到结束单价不调整。
1、经双方协商洒布费单价为 元/T(含税及燃油费用),从工程开始到结束单价不调整。
六、其它事宜:
(一)本合同条款受《合同法》保护,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二)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合同有关条款。
(三)合同签订后,如果因合同条款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散装水泥罐车运输合同3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工程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将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购买的散装水泥用汽车运输至甲方所在湖南永州冷水滩育才路99号“曼谷峰景”项目工地。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运输起止点:
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到湖南永州冷水滩育才路99号“曼谷峰景”项目工地。
二、 交货与验收:
1、 根据甲方需要,甲方提前一天做计划通知乙方具体进场时间。
2、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必须保证运输能力畅通。乙方运输中出现的一切费用(水泥装卸费、油费等)或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已承担。甲方对乙方运送到工地的水泥进行抽检过磅,若水泥重量短少在千分之五以内,则按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过磅单结帐,若水泥重量短少超出千分之五,则按实扣秤结帐(以前未抽检的也按此短少的比例扣秤结帐)并处以水泥短斤少两实际数量10倍的罚款。引起水泥短斤少两是厂方或运输途中的原因由乙方自行处理。
3、 乙方运输到工地的水泥经甲方检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对该批次的水泥不予接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若该批水泥是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出厂的产品不合格,则由乙方追究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质量责任,甲方予以协助。
三、 运价和结算方式
运输价格为:散装水泥运费为每吨13元,运至甲方在永州市冷水滩河东指定工地。 运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运输一个月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供上月的运输发票给甲方对账并结算。(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 违约责任:
1、 在运输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退出运输,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另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2、 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水泥运输到位(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赔偿金额参照有关《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而定(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供货原因除外)
五、 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在执行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永州市劳动仲栽委员会仲栽。
六、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年 月 日
散装水泥罐车运输合同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乙方愿意承担 小米地 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砂石及水泥运输,为了在运输过程中能安全、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运输任务,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砂石、水泥给乙方承运。
2、乙方配合甲方把砂石、水泥等物资运到指定地点。
二、各项目点运费
三、运费结算
1、乙方凭甲方出据的《望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物资领用申请表》和《望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物资发货单》与甲方进行运费结算。
2、甲方根据《望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物资领用申请表》和《望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物资发货单》进行核对后按各种物资的运输单价在工程验收结算后一个月内全部结清所有运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出据《望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物资领用申请表》并委托代表与乙方到砂石场或水泥厂装运物资。
2、甲、乙双方应坚持装载适度,并做到人、车安全。
3、乙方应遵守交通规则,有序装车,防止发生事故。
4、在整个工程的物资运输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2个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项目办留底一份,县综改办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年 月 日
散装水泥罐车运输合同5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
水泥
第二条、承运数量
以工程实用量为准。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运输单价(均为含税价)价格见附表。
第四条、 如遇油价上涨、运输路线发生变化、道路情况有恶劣变化、国家有关运输政策发生变化等,影响车辆正常运输时,双方可另行协商运输单价,若协议不成,甲、乙双方可终止合同。
第五条、交货时间及方式
1、甲方需提前36小时告知乙方水泥用量,乙方根据甲方实际用量调运车辆。
2、乙方将水泥运至制定工地后,甲方有义务在3小时内协助乙方完成卸货工作,并完善相关验货及签收手续。
第六条、验收方式
以甲方工地实际过磅数量为准,磅差不能超过千分之三,超过3‰时的误差由乙方承担赔偿。
第七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流失、无错收等现象发生,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乙方出现车辆及相关人员安全责任事故,由承运方全权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运费结算方式
乙方持有效单据与甲方对账,甲方应根据所收运输单及工地收货入库单的实际运输数量结算运输费用,并在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
第九条、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运费并进行转账(需乙方书面提供账户,否则视为无效付款)。
第十条、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完成甲方的运输任务(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2、因不能正常供应水泥,造成一切的供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赔偿义务。
3、如因乙方不能完成运输任务,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若因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给乙方付款时,则需按银行同期贷款给付利息。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因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托运方: 年 月 日
承运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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