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价格历年走势-汽油价格历年调整记录
1.往年国内成品油价上调,为什么石油股不涨
2.求我国历年提高燃油消费税的时间表,谢谢
3.杭州出租车计价标准
往年国内成品油价上调,为什么石油股不涨
石油石化板块的个股本来波动不是很大,尤其是中石油、中石化等大蓝筹个股。
而油价的上涨和下跌主要还是由原油成本的升降决定的,所以售价的提高实际上是成本的的影响,对其利润影响不是很大。
加上中国的油价是政府定价、汽油的库存等又对价格影响有限,石油相关公司的炒作预期也强不起来。
求我国历年提高燃油消费税的时间表,谢谢
具体如下:
一、开始征收。主要政策: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令[1993]第135号)。确定征收范围、征收方式、汽柴油税率分别为0.20元/升和0.10元/升
二、税率调整。2008年2月2日,《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该文件取消了成品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的暂时规定。明确了“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三、2008年起中国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出台,明确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四、2012年9月27日,《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明确了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1月6日,国税总局2012年第47号公告《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再次明确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自201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均按照《公告》所示相关原则,以石脑油(1.0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2013年9月9日,国税总局再次2013年第50号公告《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针对2012年第47号公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明确了征收中的具体规定。
五、税率大幅度调整。2014年11月28日发布《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12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2015年1月12日发布《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经过两月内的三次上调,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由2009年的每升1.0元、0.8元,提至每升1.52元、1.2元。
杭州出租车计价标准
起步价调整为13元/3公里,里程费保持2.5元不变。
等候费调整为低速等候费,时速12公里(含)以下,上午7点至9点以外的其他时段每4分钟收取1公里里程费(2.5元),上午7点至9点每4分钟收取1.5公里里程费(3.75元)。回空补贴费保持不变,10公里以上里程费加收50%(1.25元)。
油运价格联动机制:
将以92号汽油,6.58元/升的油运价格作为联动基点,当油价累计上涨幅度每达到(或超过)0.95元/升并持续30天以上时,巡游出租车(电动车除外)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当油价回落至上述相应标准时,相应取消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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